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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2 16:26

聊城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


为加快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淘汰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

凡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一)自本方案印发实施后转移至我市的;

(二)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三)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四)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五)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六)车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七)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八)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原则

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登记年份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三、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报废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日期为准)及《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初次登记年份分别给予3200-16000元不等的资金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特殊情况说明
      (一)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二)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

(三)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五、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车主将报废车辆交售给聊城市新开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报废拆解,5个工作日内,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该公司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审核,联合办公窗口设在辖区车管所。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单位)应当将资金补贴发放给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资金核发。县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公安部门按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聊城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

分配表

 聊城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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